冤魂借案报仇(3)

秦知府听李引说陈有来现在锦州城,当即命李引带路和两名衙役立即奔赴锦州府,又写了一份文书,请锦州知府协助抓捕陈有来归案。

从兰东县到锦州府不过七百余里,不到一个月时间两名衙役就带着陈有来夫妇顺利返回。经升堂审问,不待动刑陈有来便如实交待了贪财害命的经过——

原来十几年前,陈有来在塔堡镇开了一个“夫妻店”。有一天来了—位远方客商,陈有来见这位客商携带银钱不少,便起了歹心。乘深夜客商熟睡之机,夫妻二人便用绳索将其勒死,然后掩埋在后院的杏树下。为了避免不测,陈有来关闭了小店,后又将宅院卖给了做豆腐生意的丁老汉,然后夫妻俩逃到关外锦州城开了个小杂货铺。他原以为脱离了事非之地万无一失了,没想到赌鬼李引因输了钱无法偿还也逃到了锦州,那天李引又偏偏到他的小杂货铺买东西,隐藏多年就这样暴露了……

无名骷髅白骨一案审理清楚,杀人害命的凶犯陈有来夫妇终于伏法。

丁老汉父女无端受了许多刑法之苦又监押两个多月,秦知府决定补偿白银200两,以勉慰全家人日后安心过活,银两由昏庸的刘知县个人承担。

此时的丁翠莲真是感慨万千,回想起那冤魂王祥托梦之事,心中又惊讶又感激那冤鬼王祥。王祥含恨多年无法申冤,却借她丁家的“人命案”报了仇恨,也使丁家安然无事,果然是天理昭彰,善恶终有报应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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