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魇(11)

我的工夫没有白费,他的照片和一个寻人启事上的照片吻合起来。启事里说,这个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,有严重的自虐和精神分裂症状,希望看到这个人的人及时和他的家人取得联系。上面有联系方式。

他有精神病!那么即使警察抓住他,他也会因为无责任能力而被无罪释放的,我岂不是死得太冤了?

我想,这个家伙能把我杀死这么多天,不被人发现,绝对不是一个有精神病的人,精神病是他为自己脱罪的一种方法。我重新把那篇《梦魇》的情节和语言润色了一遍,直到这篇稿子能完全证明那个家伙杀害了我,而且绝对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后,我才满意地保存了一遍。

我打开了手机。多日没有开机了,上面显示出很多未接电话,我没有去看,我关注也没有任何意义了,我已经死了。

我拨通了寻人启事上的电话,我是出于一个鬼的良心,不让那个家伙的母亲一直担心。我不知道他的母亲是否能听到,据说,人是听不到鬼的话的。还不错,虽然我的声音有些沙哑难听,她还是听清了,并且对我千恩万谢,还问了我的名字,以备以后答谢。我不能说出我的名字,只说出了我的笔名——雨夜听雨,我认为我的笔名要比我的名字名气更大一些。我也知道她高兴不了多久,她甚至会骂我,因为我随后又给公安局去了电话,清晰地说出了我被残杀的地点。

我相信那个家伙就在附近,在她母亲的辨认下,在警察的协助下,他会很快被抓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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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 串供

警察是破门而入的,他们后面跟着一个衣着简朴的中年妇女,她头发有些花白,面容也很憔悴。

我知道他们是看不见我的,警察会很快看到冰箱里我的残尸,也会找到电脑上的证据,这些,我都在电话里告诉警察了。

令我意外的是,中年妇女竟然能看到我,还抱着我,儿啊儿啊地叫着。我茫然地推开她,看来这个中年妇女想儿想疯了,见到谁都认为是他儿。我是一个女儿身,而且已被他的宝贝儿子杀了。

警察干净利落地把我的残尸装进塑料袋,拿走了笔记本电脑,顺便给我戴上手铐。他们说,只有我这个男人在房间里,我有重大的杀人嫌疑。

中年妇女在警察后面哭诉着,求求你们了,他有精神病,他没有行为能力,你们不要吓着他!

我感觉太荒唐可笑了,警察怎么能这样低能,他们拉走了我的残尸,还把我的鬼魂拷上押走。不是说只有阴差才能带走鬼魂吗?为什么人间的警察也能这样做?这完全不像恐怖小说里写的。

不过,我没有挣扎,也没解释,警察会还我公道的。

我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一天,里面还关押着两个男嫌犯,他们用怪异的眼神看着我,还对我动手动脚。看管的警察只是让那两个人老实一些,没有太多地干涉,我对警察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很是气愤。

我终于被带走了,带到一个大屋里。里面已经坐了几个人,两个警察,还有一个西装革履的人,房东来了,中年妇女也在场,她的眼睛红肿,脸上还挂着泪花,见我进了屋,她想来抱我,被警察阻止了。

我至今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了,但我也是一个有身份的人,在座的人可能都不知道,我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恐怖小说作家。我很坦然地坐着,自己没有罪,而且是一个受害者,不应该有慌张的表情。

首先说话的是房东,她竟然说,是被杀的女孩首先租赁她的房子,她是在收房租时才看到我的,她以为我是女孩的男朋友,看到我的化妆很怪异,并没有多想,也不知道,女孩已经死了。

难道她的精神也有问题?否则,她怎么说我是男人呢?她那天如果看到了我,明明是女孩的我。她在公然做伪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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